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供公众查询核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通知我们的网站需要标明ICP备案号和添加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地址。
因为信息产业部管理系统的网址已经更改如下是最新的添加步骤:
在网站公共底部添加ICP备案号然后给添加的备案号添加连接,连接地址为最新的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如下代码:
<div class="footer-copyright">
<div>越加网 Copyright © 2019 <a href="http://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class="web_icp">鲁ICP备17021179号-1</a></div>
</div>
如图: